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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标准是怎样的?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千赢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5 06:32 已有人浏览
本文摘要:罚金是一种可选的财产刑,可以分开或者处以限于。那么罚金的标准是多少呢?罚金的限于对象有哪些?小编小编入你答疑解惑,期望对大家有所协助,青睐读者。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要求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明确数额并未不作规定。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有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明确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认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权利裁量罚金的明确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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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一种可选的财产刑,可以分开或者处以限于。那么罚金的标准是多少呢?罚金的限于对象有哪些?小编小编入你答疑解惑,期望对大家有所协助,青睐读者。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要求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明确数额并未不作规定。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有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明确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认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权利裁量罚金的明确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谓之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低于数额无法多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贬斥或者减低被判罚金的,罚金的低于数额无法多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人民法院只必须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假造货币的,一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于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于在毁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要求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要求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逼不交纳税款的,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各不相同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要求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于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罚金的限于对象有哪些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限于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毁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国家或可选限于。(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害财产罪,共计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到条文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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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共计90余个法条,其中大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处以或者单处罚金。被被判罚金怎么继续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归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后用,也可以分开用于。

人民法院被判罚金后,自裁决生效起,就牵涉到到罚金刑的继续执行,即罚金的交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精神和罚金刑能否获得贯彻继续执行的最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被判罚金时,应该同时规定交纳的期限,并具体是一次交纳还是分期交纳,以便于继续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交纳不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交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显然无力一次交纳的,可以限定版时间分期交纳。至于交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交纳的可能性来确认。被判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交纳或者交纳没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迫交纳。强迫交纳的方法主要还包括人民法院采行查禁、拍卖会犯罪分子的财产,失效存款,扣押、没收工资或者其他收益等办法,被迫犯罪分子交纳罚金。

当然,强迫交纳主要针对实际有交纳能力而不交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使用。而且,如果采行强迫交纳的方法仍无法全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以继续执行的财产时,应该随时受贿,上缴国库。在犯罪分子遭无法排斥的灾祸交纳显然有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残疾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决亦须增加罚金或者减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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